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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资 注 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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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商业零售公司(开设店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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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设立外资金融机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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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旅行社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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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跨国公司设立地区总部(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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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研发中心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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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电信企业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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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设立翻译公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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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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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印刷公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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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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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作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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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教育咨询公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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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生物科技公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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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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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职业介绍机构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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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管理公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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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生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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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商业批发零售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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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咨询公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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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投资管理公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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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生产企业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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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软件公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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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人才中介公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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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贸易公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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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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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广告公司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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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 《上海市机动车车体广告设置和发布管理规定》
许可机关: 市工商局及各分局
受理范围:
经营性广告允许在下列机动车上设置:公共汽车、电车、专线车、长途客车、出租车、专业运输单位的厢式货运车、其他经过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可的车种。该类机动车车体广告由市工商局广告监督管理处受理登记 (仅在某单个区、县内营运的上述车辆向所在地工商分局申请登记) 。
在社会自有车辆上发布本单位的产品、商标等内容的自设性广告允许在下列机动车上设置:大客车、 9 座以上旅行车(不含 9 座)、厢式货车。 该类机动车车体广告由车辆所有人向该单位注册地工商分局申请登记(在市工商局注册的单位可向所在经营地点的工商分局申请登记) 。
仅在社会自有车辆车身两侧标注本单位名称、地址、电话的,不需办理广告登记,但文字、数字的设置位置只能在车身两侧,且高度不得超过 20 厘米 。
应当提交的材料 :
( 1 )广告主和广告经营单位的营业执照;
( 2 )广告经营许可证;
( 3 )广告合同;
( 4 )阵地(车辆)使用协议;
(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予提交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广告审查决定文件;
( 6 )广告设计样稿和效果图;
( 7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应予提交的其他证明文件。
许可程序和期限:
申请人→工商局(市工商局广告处或各分局商广科)( 在受理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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